8月1日起,福州允许2007年6月7日前申购的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经适房”)上市交易。针对“经适房”的解禁热点,目前很多市民致电本报置业热线0591-87840114咨询。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福州房地产交易中心以及专业律师,针对读者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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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价款如何缴交?
福州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凡福州市五城区内,于2007年6月7日前购买,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房屋所有权人补缴土地收益价款后,即可上市交易。土地收益价款可在“经适房”所在管辖区的区国土局缴交。
据了解,土地收益价款按申请时所在土地级别相对应的基准楼面地价的10%缴交 (住房面积×基准楼面地价×10%)。而所谓的基准楼面地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楼面地价平均水平。
据业内人士测算,按照上述规定,福州市城区一套产权面积约90平方米的“经适房”,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在1万元到2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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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永久性变为商品房?
房地产交易中心方面强调,拟出售经济适用房的业主,首先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级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收益价款的缴款手续,获得由国土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并在凭证开具之日起90日内,持该凭证及相关交易材料向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上市交易手续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须向国土部门重新申请核定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告诉记者,缴交土地收益价款后,若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上市交易手续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经适房”可永久性转变为商品房,若没办理上述手续,则该房产的经适房性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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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后基准楼面地价提升
是否应补差价?
卢锋奇律师认为,依照此次出台的政策条款,房屋所有权人如期办理相关手续将“经适房”转变成了商品房,即使日后同一地段楼面地价提升,也不会涉及到补差价的问题。但如果申请人逾期未办理房屋上市交易手续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则日后须向国土部门重新申请,而国土部门会重新核定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重新核定的缴款金额测算基数或标准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根据重新核定的缴款金额补交缴款项的差价,并由国土部门开具补缴价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