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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中介行业戴“紧箍咒” 不良行为将被公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8.04 来源:浙江在线

  从8月20日起,二手房中介行业将被戴上“紧箍咒”。昨天,记者从衢州市房管处获悉,我市出台新规定,剑指二手房市场中的中介乱收费、二手房交易代理过程的违法行为等问题。

  二手房中介问题多多

  去年以来,市区二手房交易市场活跃,绝大部分二手房交易是在中介机构的牵线搭桥下成交的。但是,房产中介公司在提供房屋买卖置换与租赁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种种猫腻,甚至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现象。

  据了解,市区正在经营中的二手房中介机构不下100家,但其中仅有29家经过市房管处备案。“一些资质不全、不够正规的小中介公司充斥市场,产生了许多问题。”市房管处工作人员相告,比如二手房中介的中介费、权证代办过户等服务收费比较混乱,有中介利用购房者对二手房交易环节产生的费用不清,乱收费甚至开假发票多收费。“有些中介还以加急办房产证的名义收取所谓的‘加急费’,说是交给房管部门,实际上房管部门从来不收取这样的费用。”市房管处工作人员表示。

  除此之外,近期市区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多次发现二手房中介参与的违法现象。几天前,衢化的一位市民,妻子人在国外,他却找人冒充妻子,与中介、买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房产)窗口处置名下的5套房产,被工作人员识破。最近一段时间,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房产)窗口遭遇了近10起假冒配偶处置房产的行为。“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窗口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介不良行为将被公示

  “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虚假房屋产权人或共有权人身份信息,如身份证明、结婚证明等,甚至出现冒充顶替配偶等违法行为。”市房管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房产)窗口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行为给房屋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房屋登记部门的工作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房管部门就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管理、规范房屋登记代理从业行为做出了新的规定。

  据了解,市区将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从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根据《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规定,在衢州商品房销售网开设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从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专栏。包括对在代理房屋登记过程中提供当事人虚假材料、证件(身份证明、结婚证明等),串通他人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并对该房屋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进行网上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有其他不良行为也将被公示,公示期间房管部门不予受理其代理业务。第一次被查实的,公示期为6个月;第二次被查实的,公示期为2年;第三次被查实的,公示期为4年。

  另外,对违规情节恶劣或造成当事人损失较严重的,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登记部门对于有前述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的同时,对屡教不改或造成较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将及时向市有关执法部门移送案件,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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