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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按套内面积卖房 青岛开发商试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8.03 来源:大众网 作者: 王爱科

   ■探访  岛城一商业项目试水

  去年开始,《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今后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应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对此,地产界普遍认为此举将增加商品房定价的透明度,市民购房时心理有了本“明白账”。岛城也早有开发商在新盘销售中开始“试水”套内面积计价的定价方式。

     “商业项目的公摊面积普遍偏大,采用套内面积的计价方式更容易让投资者接受,透明度增加后 更容易操作,也可以减少交易后面积方面导致的纠纷。”青岛今鹏翔投资有限公司CEO修方舟说。

     据介绍 ,该公司代理的位于市南区CBD核心区香港中路的一所商业项目,早已采用套内面积计价的方式来销售。

     记者从该项目的销售中心了解到,该项目的公摊面积接近50%,按照套内面积计算出的均价超过8万元/平方米。而如果按照建筑面积来算,销售单价为4万元/平方米以上。“两种计价方式得出的房价存在天壤之别,但总价并没有变化。”修方舟说。

     “但在交付后,套内计价的方式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管理纠纷。”都霖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李斌说,以商业项目为例,业主因为觉得按照建筑面积购买的房子,自然可以在经营中占用楼梯、走廊等公摊部位。而如果按照套内面积来计价销售,业主之间的公摊部分使用权之争会减少。

     ■调查   建筑面积计价有“三宗罪”


     公摊面积购房者自己没法测量准确数据,交房前后房子建筑面积会“瘦身”,现行建筑面积计价方式下的买卖双方“面积之争”导致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

     案例一:套内面积说不清

    据清泰律师事务所的朱维栋律师介绍,李沧区的赵先生去年在金水路购买一处房子,但在入住后经过测量发现,本不应该计入套内面积的厨房阳台下的空调室外机平台(飘窗)面积却被当成套内面积写在了房产证上,足足多出了1.2平方米。

     案例二:交房时多交两万多

     “马上就要到交房的时候了,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又通知需要补交两万多元的房款,原因是房子的公摊面积增加了近3平方米。”7月31日上午,市北区热河路的刘杰一脸无奈地对记者说。据介绍,刘杰于前年在延安三路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购房合同注明的建筑面积是91.5平方米,但开发商突然改变了规划方案。

     案例三:公摊面积道不明

     此外,由于岛城商品房定价一直采用建筑面积定价的方式,不少的纠纷则指向了交房后说不清、道不明的公摊面积上。据介绍,去年年初,市南区银川西路某楼盘在交付后,被多名细心业主发现凭空多出了1000多平方米的公摊面积。而按照开盘时12000元/平方米的单价计算,业主要多承担1200多万元的费用。经委托专门的测绘机构重新测定后,发现该项目近千平方米的人防通道也被计入了公摊面积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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