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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受理经适房缴交土地收益款申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8.03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黄欣达

   昨日(8月2日)下午起,福州市各区国土局已开始正式受理经适房缴交土地收益款申请。

  昨日,许多读者纷纷致电本报称,近期各大媒体均报道了符合条件的部分经适房允许上市交易的报道,因此很多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业主一早就赶到各自房屋所在区国土局办理手续,但多被告知红头文件还没到区里。为此想了解,相关部门何时能受理申请。

  针对读者疑问,昨日福州市国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上周五主管部门才接受到相关文件通知,随后市局马上召集各区国土局负责人以及办事窗口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受理事项。昨日下午已通知各区国土局办事窗口,正式开始接受经适房产权人的缴交土地收益款申请。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申请都能受理,受理办结时限一般为14个工作日。

  据了解,符合上市条件的经适房为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于2007年6月7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取证时间在5年以上(含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

  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至房屋所在地的区级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收益价款的缴款手续,国土部门按规定确定应缴纳的金额、收取相应的款项并开具缴款凭证。土地收益价款按申请缴款时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基准楼面地价的10%缴交(住房面积×基准楼面地价×10%)。

  申请人须在土地收益价款缴款凭证开具之日起90日内,持该凭证及相关交易材料向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上市交易手续或者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须向国土部门重新申请核定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重新核定的缴款金额测算基数或标准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根据重新核定的缴款金额补缴款项,并由国土部门开具补缴价款凭证;重新核定的缴款金额测算基数或标准未发生变化的,由国土部门出具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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