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房产资讯 > 正文

说卖房签约太仓促 福州一房东要和买主解约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8.03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涂明 丁蕾 金晓静

  2009年6月21日,阿花买了阿言位于福州金山的江南名城一套房子。经过协商,双方以70万元成交。由于在合同中双方未约定房款支付期限与房屋交付期限,之后双方签订了《购房资金监管协议》,约定资金监管期限为3个月。2009年7月20日,阿花取得房屋产权证,过了十几天将67万余元打进阿言的账户。三个月的资金监管期到了,阿花还有近3万元没打进去。

  到了2009年11月,此时房价大涨,阿言向阿花发出《解除买卖合同的决定通告》。几天后,阿花未接受解约,反而将近3万元的余款打进阿言账户。2009年底,阿言把阿花告上法院,阿言说,签合同时太仓促,合同明显有利于阿花,再加上阿花违约,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近日,仓山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