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资讯头条 > 正文

楼市新政所致购房违约退房首案 判决订金全退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7.3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李罡

  新闻延伸

  中介费不应退还

  据了解,通过中介公司买房的当事人,都交纳了上万元甚至几万元的中介费。昨天就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购房合同,卖方全额退还买房人订金之后,买房人或者买卖双方向中介公司支付的中介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官。

  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官表示,中介公司通过自己的工作向买房人提供了房源,并协助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房人或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标志着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既然中介公司按照约定向买卖双方提供了完整的中介服务,那么虽然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导致购房合同被解除,中介费还是应该支付,所以该法官认为买房人或者买卖双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不应退还。

  该法官还表示,如果是买房人一方支付的中介费,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要求卖方给付自己因为政策变化无法购房所造成的部分中介费损失。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