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务员局、省直(中直)及有关单位:
“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人才限价房”)项目是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集聚工作的配套举措,项目选址福州五四北路新店镇象峰村,用地105亩。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10〕84号)等文件精神,人才限价房销售管理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申请、逐级审核,限制交易、动态监管的原则,现就有关销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才限价房申购流程
1、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购买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附后)、《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评分表》(详见闽人发〔2010〕84号文件),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闽人发〔2010〕84号文件),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购买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评分表》可在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门户网www.fjrs.gov.cn或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网www.fjjghq.gov.cn下载,或到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公司”,地址:晋安区新店镇岭下路37号三木城家天下会所二楼)直接领取。
2、受理。用人单位将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并在申请表上审核签章后,福州市属单位报福州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签章后统一向“建发公司”申购;省直(中直)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用人单位向“建发公司”申购。受理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5日。
3、审核。“建发公司”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上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对象条件进行认定;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房改工作部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申请人在榕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并提供核查结果。
4、评分。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根据审核的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分(《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评分表》详见闽人发〔2010〕84号文件),按累计积分从高到低确定购房人顺序。
5、公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和评分结果并结合房源情况确定购房人名单。并将房源情况和购房人名单在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门户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网上和购房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10个工作日。
6、选房签约。由“建发公司”组织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购房人分批公开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办理认购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开选房的购房人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人才限价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将通知已签订认购协议的购房人前来签订正式合同,同时,“建发公司”将该合同提交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的购房人视为自动放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