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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某售楼经理利用楼市“潜规则” 索取30多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7.27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林春长 梁斌

  仓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楼市商业贿赂案 涉案的售楼部经理已被刑拘

  日前,福州仓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楼市商业贿赂案。福州某地产集团售楼部项目经理郑某,利用房地产行业的楼市“潜规则”,从他们负责销售的13套公司房产中,向多个购房者索取“好处费”共计30余万元。目前郑某已被警方刑拘。

  据了解,一同涉案的还有郑某手下的两名业务员,他们从2009年2月到今年4月,利用房地产行业的楼市“潜规则”,通过销售房产职务之便,向购房者索取“好处费”。

  郑某等人获取好处费的手段有两种。

  一是欺瞒公司,私自更改提前与购房者之间交易合同的订房日期。这样一来,购房者只需向公司缴纳较低的购房款,但要向郑某等人支付额外“好处费”。

  比如说,2009年7月订购的房子,售价是每平方米9000元,郑某便利用职务之便,做账时将订购时间提前至4月,而当时房价为每平方米8200元,如此一来,客户所受之优惠甚至远大于“好处费”。

  二是故意隐瞒公司正常房源信息。这使得购房者误认为是郑某等人帮其交易成功,并从中向购房者索取“好处费”。

  两名售楼业务员因主动投案,且获利金额较小,事后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仍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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