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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将提高两至三成

国土部:测算方式更加合理 体现同地同价原则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7.25 来源:东南快报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近日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按照新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为20%至30%。

  该通知被认为是继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后,国土部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通知中强调,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同地同价、征地须先安置后拆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等内容,引起社会各界的巨大反响。

  不得强行征地

  征地不仅要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更要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不得强行征地

  就该条款规定,在回答“在征地过程中,如何确保农民知情并通过有效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提问时,朱留华指出,征地涉及到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和批后实施工作。在征地报批前期工作中,要求当地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收土地方案听取被征地村组和农户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

  朱留华强调指出,落实《通知》要做到“五要”,即在征地工作中要让农民知情,要让农民参与,要让农民住有所居,要让农民监督,要让农民满意。

  征地补偿提高

  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为20%-30%

  朱留华表示,征地补偿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新标准的“新”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一是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方式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其中,征地统一年产值是综合考虑一定区域内农用地的年产值来测算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一定区片范围内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

  二是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为20%-30%。

  三是体现同地同价的原则。强调在同一区域或区片范围内,征地补偿应执行同一标准。

  综合新华、中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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