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拟于近期以公开交易方式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下表)。
二、预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预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预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预申请方式:对上述地块有竞买意向者,可以向出让人提出用地预申请,并将以下申请文件送达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八楼)。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书》;
2、预申请人已签署(盖章)的《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
3、预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出让人对用地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预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预申请保证金后即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活动。
五、拟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规划设计条件、位置示意图及用地预申请文书可向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索取,也可通过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具体的用地预申请办理程序,请意向用地者详细参阅《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实施细则》。
联系电话:0591—83372093、83371665
网 址:http:/www.fzgtzyj.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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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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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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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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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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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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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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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申请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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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款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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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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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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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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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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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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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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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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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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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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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化工路以北,连江路东侧,鹤林新区九期(原东南电化公司)北区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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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68平方米(合319.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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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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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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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配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农贸超市(集中式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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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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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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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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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班幼托(用地面积4700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育公园(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各设1处;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公共厕所各设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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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70年
商服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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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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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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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人分三期(比例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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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人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出让人向受让人交付土地(其中地块西北角约66亩房杂地在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两个月内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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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应相对集中建设30000平方米(500套)经济租赁房,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6000元/平方米回购。经济租赁房建设的结构技术标准、外墙装饰标准、主材使用等均比照本地块商品住宅的建设标准。商品住宅90平方米左右,12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建筑面积应占总建筑面积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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