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人才,即日起可申购限价房。
今年6月,我省出台《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本报6月22日A4版曾做报道),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范围内,本人和配偶没有私有住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购限价房。人才限价房的销售价格由省物价局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70%至80%的比例核定,销售后除自住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昨日记者从省公务员局获悉,我省对人才限价房申购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申请人即日起可登录省公务员局网站www.fjrs.gov.cn或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网www.fjjghq.gov.cn下载《购买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评分表》,或到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晋安区新店镇岭下路37号三木城家天下会所二楼)直接领取。
申请人直接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办理手续后,需在今年9月15日前向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申购。
为了保证该政策施行过程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相关部门设置了人才限价房销售监督电话,市民发现不公行为可拨打0591-87846080(省监察厅派驻省公务员局监察室);0591-87839707、87825407(省监察厅派驻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进行监督。
申购者
须符以下任一条件
一是国家“千人计划”人选、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予以优先保证;
二是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2000年5月以来从海外、省外引进的人才优先考虑;
三是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