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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没有土地证 购房者质疑中介审查不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7.10 来源:海峡都市报

  市民范先生在福州某房产中介的介绍下购买一套二手房,谁知和卖家签订完购房合同后,到产权交易中心才知没有土地证无法过户,这让范先生着实郁闷,无法交易的房子,中介怎么还提供给买家,不是存心折腾人吗?今年10月份,范先生通过该房产中介的福屿店寻找房源,在他们的介绍下看中了一套位于晋安区光荣路光荣新村的房子,于是开心地签订了买卖合同,为办住房公积金上上下下奔波了几回,好不容易贷款审批下来,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了,哪知工作人员一句“土地是属于集体性质,无法进行过户”顿时让范先生觉得委屈,眼看到手的房子却被否决了,没想到在中介找房子还会出这种事,这中介是咋审查的呀?对此,该房产中介法务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的核实材料都是卖方提供的,并且在他们房源的成交记录中可以看到该小区内其他的房子都有成功成交的记录,因此相信是可以成交的,但是没想到会出现这种问题。

  他表明,中介的审查工作某种程度上来说只是“形式审查”,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实质审查。因为所有的产权材料等都是卖方提供的,材料的真假,中介是无权在政府的房产部门进行查档的,只有卖方自己才有权限在房产部门调档案,提供证明,而房产中心出具给卖方的证明是需要相关费用的,大多数没有恶意的卖方是不会花费这笔费用去向中介证实材料的真假,因此中介不可能要求每个卖家出售房源的时候一定要提供房产中心开具的证明,中介考虑到这点,为了规避风险,在合同的条款中,要求卖方提供真实的房源。

  目前他们已经将范先生的款项进行了处理,关于违约责任一事,还在与卖方进行沟通,如果沟通无法解决,将考虑以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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