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购房合同及发票,帮人支取住房公积金并从中获利,结果这个男子锒铛入狱。
陈某今年31岁,大学毕业多年。按陈某自己的说法,2009年4月份,因为急需用钱,他电话联系了广东省的两个中介,并通过对方办理了伪造的购房合同和发票等手续,到公积金中心支取其夫妻俩的住房公积金11万多元,并交了2万多元的中介费。
此后觉得从事住房公积金套现有利可图,陈某就与广东中介联系,由其在厦门接单揽生意,再由对方伪造相应的购房合同、发票。于是,在2009年5月至9月间,陈某先后共实施犯罪20起,为他人套取住房公积金62万多元,从中收取所谓中介费9万多元。陈某交代,他把大部分中介费交给广东中介后,自己也留下一部分。
2009年9月份,陈某落网了。经鉴定,陈某在上述犯罪活动中所使用的印章均为伪造的,其中伪造国家机关印章7枚、事业单位印章12枚、公司印章37枚。
思明区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近日,法院对其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