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昨日起至9月30日,福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市民如发现有瞒报、重报户口的,以及对户口登记事项进行伪造、涂改和将户口证件转让、出租、出卖等违法行为的,可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国务院已决定2010年11月1日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此,福州市部署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与各个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入户核对的方法开展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确保福州市人口普查总量真实、准确。
其中,将重点做到“以房管人”,实现实有人口登记。通过入户核对的方法将常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暂住人口、户口待定人员、境外人员等进行全面登记,做到不漏房、不漏人,核准户籍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
警方提醒,户口整顿中,有“八种户口登记事项”:一是常住户口登记;二是暂住人口登记;三是出生登记;四是死亡登记;五是迁出外省登记;六是外省迁入登记;七是省内居民办理户口迁移,在符合迁入地的户口准迁条件下,只需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网上迁移手续;八是变更、更正事项登记。市民要据情况前往办理。
整顿分三个阶段(一)入户核对阶段(7月1日至8月16日)。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上门入户核对工作,全面摸清掌握辖区户籍人口、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二)问题整改阶段(8月17日至8月25日)。对经入户核对掌握的人户分离人员、未落户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等情况,及时录入计算机户籍系统,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一一予以解决、纠正。做到信息登记表、居民身份证件、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6日至9月30日),各区、县(市)采取抽查、互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做好总结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