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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房要谨慎

新政下,想以子女名义买房的人增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7.01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刘畅

  新政对二套房贷进行了严格规定,首付提高至5成,为了规避新政,以子女名义购房的行为开始风行。近日,本报房产置业热线0591-87840114陆续接到对相关问题的咨询。为此,记者咨询了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

  案例   

  福州陈女士:我家里有一套老房子,是1996年买的,现在想再买一套新房,打算以我女儿的名义买。女儿现在16岁,以这种方式购买的房子属于第几套房?

  律师答疑:

  针对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子女房”“娃娃房”,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父母以孩子的名义购房容易发生法律纠纷,尤其是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置房产,存在三大重要隐患,提醒购房者注意:

  1.未成年子女房产仍属家庭套数内

  新政规定,第二套住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置的房产仍属于家庭套数内。在此案例中陈女士的女儿还是未成年人,这样购房属于二套房。假如是成年子女,并且名下无房产,买房可视为首贷。

  2.出售“子女房”手续麻烦

  卓律师提醒,“子女房”的出售交易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父母作为监护人不能随意处理子女的财产。必须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且保证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出售的相关手续时,还需提交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另外,父母出售房产所得款项应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否则,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其合法权益,父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3.离婚易引起房产所有权纠纷

  夫妻离婚后,以未成年孩子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属往往会引起法律纠纷。如果双方协商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那么该房产应属承担抚养孩子义务的一方与孩子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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