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榕新设立或新迁入金融机构,除了在购地、购房及租房提供优惠政策外,还将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在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户籍迁入等方面提供便利。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福州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对此作了规定。
根据《意见》,对2010年新设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含配套服务机构、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在榕金融机构升级或升格的,也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给予办公购房资金800万元。
对在榕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区域性分支机构,购地、购房及租房给予以下优惠:购地自建办公用房,按同地段同用途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确定的宗地价格作为土地出让底价。购买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租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市场评估价房屋租金的30%补贴,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