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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时 别忘了用电过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29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 陈彤彤

  原以为买了二手房,拿到了房产证,相关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却不料遇到了用电过户的麻烦事。近日,时报Q友智先生很是头疼。

  智先生所买的二手房在槐荫区公祥街。今年年初,智先生就办完了房产证过户手续。当时他听说在缴纳电费3个月后,才能办理用电过户手续,就先把这事儿搁下了。近日,当他联系供电部门时,却被告知过户是双方行为,必须由原户主出面,与现任户主一同办理手续。这里的原户主是指当时在供电公司办理登记的户主。“卖给我房子的这名户主,已不是当时办理登记的户主了。”智先生说,他联系到卖给他房子的人,对方说联系不到当时用电开户的户主了。事情一下子陷入了僵局。

  智先生介绍,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也提出了几个解决方案。一是尽可能联系办理登记的原户主,请其出面办理过户手续;二是由为房屋过户“牵线搭桥”的房屋中介,出具无法联系到原户主的证明;三是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在供电公司登记的原房主确实不在原居所居住”的证明。但在智先生看来,这几条方案都行不通。首先,他的房屋并不是通过中介买的,而是个人交易;其次,他根本不认识当时办用电登记的原户主,怎么去找派出所开证明?“由于没法过户,我想让电费与银行卡联起来,也不好办理。”智先生说,他现在每月必须记着到供电部门缴费的日子,不然就会面临停电的烦恼。

  随后,记者联系到“电力彩虹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像智先生这种情况,如果没有相关证明,不能办理用电过户手续。不过,电费与银行卡关联的业务仍可办理,只是电费缴纳者与用户名称不符,其中的风险不好估测。供电部门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原登记户主与现户主可能产生的供电纠纷。

  记者了解到,在其他城市,就曾有市民购买了当地的房屋但没有办理用电过户手续,结果拆迁后,电力方面可获得的那部分补助款只能给原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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