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4日),记者从平潭廉租办获悉,平潭首批廉租房于日前完工。
据了解,首批廉租房位于潭城镇龙山村城东中学南侧,为3幢7层建筑物,占地面积6640平方米,共计94套。据平潭廉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户口迁入潭城镇时限达5年以上,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潭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已对38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目前廉租房租金标准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0.9元;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暂定为城镇辖区内每月每人补贴60元,即按最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标准,每平方米补助每人每月5元。同时,平潭正在研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的具体事宜,以下这3种条件都有可能纳入保障范围:户口迁入潭城镇时限达3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6500元以下、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的困难职工家庭;暂时无自有房屋、从岛外考入平潭的公务员。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平潭廉租住房保障初步规划,2009年至2011年3年内,平潭将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和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配建等方式,解决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建廉租房594套,2009年94套,2010年和2011年各250套。
此外,位于廉租房旁的首批经济适用房预计今年开工,建筑面积为7414平方米,共72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