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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万买套二手房竟是白蚁“老巢”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24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伍妍 陈珊珊

  提起去年买房的事,市民张先生一肚子火。他花42万买回一套久治不愈的白蚁“老巢”,已经够气人了,更气人的是,房主还天天催他付1万元尾款。张先生认为房主构成欺诈,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赔偿损失。前不久,玄武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

  装修工墙板一拆 呼啦飞出一堆白蚁

  去年5月,张先生打算买套二手房安置家中的老人。通过比较,他看中了玄武区一套总价为43万元的房子。该房面积和楼层都挺合适,就是房龄老了点,因担心设施老化,张先生看房时特别留意了下水管道,结果发现还不错,就定了下来。

  5月11日,张先生跟房主丁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后,他分三次支付了42万元房款,还有1万说好交接后再付。5月底,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妥当。6月初,张先生拿到房屋钥匙,开始装修。仅过两天,装修工人就发现房子里有白蚁,随即停工。

  “工人把墙板一拆,里面呼啦一下飞出一大堆白蚁,特别瘆人,这房子哪能住人?”张先生随即联系丁浩要求退房。丁家赶紧来人安抚,他们承认房子以前有过白蚁,但经过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的防治,已经好转了,现在“复发”,他们肯定负责治。

  几天后,丁浩出钱请白蚁防治研究所的人员对房屋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该房长期被白蚁侵蚀,经过防治处理目前情况不算严重。张先生勉强同意先治治看,但之后他越想越不舒服,还是决定不要房子。7月中旬,他一纸诉状将丁浩告上法院,称丁浩隐瞒房屋实情,涉嫌欺诈,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房款,并要丁浩赔偿他因过户产生的费用。

  卖房人称看房时 已“口头告知”

  张先生在诉状中称,从看房到签约、付钱,丁浩一家从来没有提过白蚁的事,直到装修时被发现了才说有白蚁。

  然而开庭时,丁浩的家人却说,张先生一家来看房时,他们已经口头提过房中有白蚁的事,对方不可能没听到。“其实都不用说,进房子一看就知道,家里厕所、门框、天花板、地板上有很多小洞眼,都是前几年为了治白蚁打药水留下的。”丁家请的律师认为,张先生买房时必然会认真查看房屋,必然能发现这些小洞并发问。至于合同里为什么没提到白蚁,律师这样解释:并没有哪条法律规定白蚁情况一定要写进房屋买卖合同,既然卖房人已经口头告知,就不违反诚信原则,更加谈不上欺诈。不仅如此,他们还反过来责备张先生违约,要求张先生支付尾款,赔偿损失。

  张先生当庭驳斥丁家人撒谎,他反问法官及旁听人员:“房子里白蚁不是小问题,是重大瑕疵啊!你们想想看,如果他事先告诉我,我怎么可能买这套房子!不仅我家不会买,其他买房人也不会买。”他还提供了一份“房屋物品交接单”,这张单据显示,丁浩是在7月中旬交接房屋时才把白蚁防治单据和保证卡交给他们的。为什么不在买房时出具这份单据,反而等交接时才给?张先生认为这正是丁浩故意隐瞒的佐证。

  法官认为 房主“沉默”构成欺诈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丁浩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是否构成欺诈。法官认为,白蚁的存在对房屋的居住功能会产生严重影响,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根据交易习惯和合同法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卖房人应将此事如实告知买房人,但丁浩没有如实告知张先生,且在没有明显异常情况存在的情况下,张先生也不可能发现诉争房屋内存在白蚁。另一方面,该房价格、结构都没有明显优势,张先生如果知道房中有白蚁,显然不会购买,丁浩的隐瞒行为,使张先生违背真实意思签订了合同。综合以上两点,法官认为丁浩的沉默行为(即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张先生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最终判决撤销合同,丁浩退还42万房款,并赔偿张先生因过户产生的损失。(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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