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房屋转让强调个税从严 二手房告别交易低成本时代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23
来源:地产家居网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强调二手房交易所得必须从严征缴个人所得税,另外今年营业税免征范围缩小,已使我市二手房交易成本水涨船高。
房屋转让强调个税从严
据市财政局农税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已有多年。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曾出台《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多次对其进行补充完善,我市一直参照执行。
目前,我市二手房卖家在房产转让中,除了按房产交易价格差额的20%作为确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外,还可自行选择按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为,普通住宅代征率为转让收入的1%,非普通住宅和其他商品房为1.5%。
“根据现行征收办法和总局通知精神,目前不能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纳税人,还可按住房转让收入一定比例确定应纳税额。”市财政局农税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二手房挥别交易低成本
据统计,截至目前,今年市本级已有约4500户二手房办理契税,与去年下半年的7408户相比缩水不少。农税中心工作人员说,近期市本级二手房办税量已由最高时的每天60多户下降到20户左右。
房屋转让再度强调个税征管,会给市区二手房交易雪上加霜吗?“此次新政不会对市场形成巨大冲击,但在税收趋紧的基调下,二手房交易成本会有所上涨。”农税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据测算,以一套2005年至2008年之间办好契税、产权证和土地证的二手房为例,如购进时40万元、售出时100万元,去年交易可免征营业税;目前则要按房产交易价差额的5.6%征税,相当于净增交易成本3.36万元。
“目前营业税免征范围为房龄5年以上的二手房。”业内人士认为,与尚未确定的房产税相比,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对楼市影响并不致命,但在调控已令成交量大幅下滑的情况下,此项政策出台,无疑会使二手房市场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