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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上调 月缴下限调至80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23 来源:海峡都市报

  昨日(23日)起,省直在榕及中央驻榕单位2010—2011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重新核定,新一年度的公积金缴存标准开始上调,最低月缴存额下限从上一年度的66元,上调至80元。

  根据福州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09年度福州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699元,比2008年度提高了1701元。而2010—2011年度在榕省属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应为2009年度福州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8424元,而上一年度为8001元。

  2010—2011年度中央驻榕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应为2009年度福州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14041元,比上一年度提高706元。2010—2011年度省直和中央驻榕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80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50元。

  据了解,省直在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2022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00元;中央驻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337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168元;省直在榕和中央驻榕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合计下限为8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14元。

  记者昨日获悉,截至去年底,福州市已有23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全市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达103.13亿元,累计向28711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高达45.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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