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年度在榕省属单位及其职工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8424元,为2009年度福州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日前,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今日起到7月15日,将核定省直在榕及中央驻榕单位2010-2011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悉,根据福州市统计局提供数据显示,2009年度福州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699元。
为此,2010-2011年度中央驻榕单位及其职工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041元,即2009年度福州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2010-2011年度省直和中央驻榕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800元。
根据通知,2010-2011年度省直在榕、中央驻榕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2%。2010-2011年度省直在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2022元,中央驻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3370元,省直在榕和中央驻榕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合计下限为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