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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房价飙升举报“立案” 能否认定暴利为关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12 来源:中国经营报

    发改委受理举报

     这起举报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房价暴利。

     “这是第一次,律师的举报信还是比较专业,处理有一个程序过程。”6月8日,笔者在向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求证时,一位女士这样回答。

     面对首例以《价格法》来拷问商品房,相比较国家发改委的慎重,首开股份董秘王怡则认为:首开常青藤项目的定价,坚持公开、透明、随市定价,并不存在任何隐瞒或欺诈行为,应属于市场行为。“并没有和举报律师沟通的打算。”

     李雪森表示,之所以举报就是试图通过《价格法》的规定,厘清在考虑成本与供求关系的基础上,商品房在定价与成本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定价不应超过成本多大的幅度,价格暴利的定义是什么?

     然而,在房地产行业上并没有利润标准之说。万通地产董事局主席冯仑曾表示,开发商平均资产收益率不到5%;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也称,过去几年平均的行业利率只有8%左右。

     著名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表示,如果依据国际上房地产业5%利润率的惯例,我国房地产行业完全是暴利行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依据我国各个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推断认为,中国房地产行业属于暴利行业,首开常青藤涉嫌牟取暴利成立。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首开常青藤项目的楼面价只有700多元。即使按照首开股份董秘王怡公开表示,根据可销售面积,首开常青藤的楼面价为3000多元/平方米。

     “利润差不多达到十倍,这难道还不是牟取暴利?”李雪森反问道。

     近来,绿豆、大蒜以及牛奶等价格波动变化引发了国家发改委的高度重视,与之鲜明对比的则是面对商品房多年暴涨的局面,国家发改委手执《价格法》却无动于衷。

     显然,在一定条件下,商品房可以认定为“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重要商品”,政府对商品房价格适时采取干预措施完全合理合法。

     律师的举报让价格主管部门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职能。根据《价格法》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这个个案有助于反思商品房定价模式,推动房地产行业信息披露,有着重大意义。”刘俊海对律师的此番举报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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