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楼盘,就一栋楼,挂出了条幅,二期臻藏推出。不知道一栋楼怎么办的预售许可证,难道预售都是可以拆开办?然后办了预售捂盘销售的话,也是有规定的。
这就是政策的问题,规定不准捂盘,不准怎么样。如果开发商怎么样了之后,怎么办?好像也就那样了。
这个关口倒不是捂盘销售的问题,当市场疲软,炒房降温,消费者理智的时候,开发商再捂也没有意义的,就是捂盘捂到长毛、变质,海枯石烂,也还是得不到价格的认可,白搭。
在不远的将来,很快就会出现一种现象,开发商捂盘无效,不愿走到降价的边缘的时候,肯定又要玩的是内部销售了,甚至没有开盘,就能内部认购了。其实这也是一种变相的炒房。能够获取内部名额的人员,通过各种途径交上一笔钱,然后就有了楼花。最关键的关口就在这里,如果开发商开盘登记已售,那么在房子交付,办理好产权证之前,这套已售的房子,是否可以不许更名和交易呢?
好像规定是有的,但是有执行吗?
说到这里我们都明白这个道理,这些人以较低的成本炒房,当然,也可能是内部销售人员应得的奖金。可是,这个模式解决了开发商的售楼问题,也同时会炒高房价,制造严重的房源紧张的假象。
不认识内部的人,几乎就无法买到他们的房子,这样的一种紧迫的压力,又让买房的紧张起来。
超过七成的受访者赞同现在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并不是超过七成的人都没房,没买房。只是说明房地产已经引起公愤的程度,但为什么还有这样的销售模式?
是否可以在更名操作的时候,征收大比例的费用,比如50%的房款。当然了,这里面的漏洞太多了。是否可以严格封住这个操作方式,让内部认购彻底消失,让房源直接走向市场。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太复杂了,各种关系手段错综复杂,盘根错节。政策规定也够多,能够真正执行的却不多,少数人从中谋利的额度很高,可是损失的还是多数人。
要灭亡,必让其先疯狂,房地产已经疯狂了,是灭亡,还是浴火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