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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福州“子母房”房贷如何界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10 来源:东南快报

  近年来,开发商为规避“90-70政策” ,催生了“子母房”产品。所谓的“子母房”,即将一套超90平方米大户型,人为改为两套捆绑销售,购买者必须办理两个房产证。如今,在新政提高二、三套房购买门槛的情况下,“子母房”在房贷按揭上该如何界定?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案例      

  福州季女士:我在2007年购买了一套“子母房”,房子本来是一整套的,但因为规划时是两套房,所以要求我分开办理两本产权证,并分开办理按揭贷款。现在我想在市区再买一套房子,请问再买的这套房会被界定为三套房吗?

  律师答疑  

  新政认房认贷,“子母房”应界定为两套房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告诉记者, 6月4日,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不仅以家庭为单位,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所谓的“子母房”由于需办理两本产权证,因此在新政认房又认贷的规定下,肯定是界定为两套房,季女士如果要再买房,就属于三套房。

  律师提醒  

  购买“子母房”需谨慎

  卢律师告诉记者,开发商应对“90-70政策”而催生的“子母房”本来就是先天畸形产品。由于将一套房硬拆成两套,此类房在转让交易、办理按揭、交房费用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现在新政明确了二套房的界定标准,购买“子母房”就属于购买了两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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