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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银行贷款问题未买成二手房 被判赔176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08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王纳

  而李小姐的代理律师则提供证据称,黄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存在不良记录,平安银行因此在综合风险后最终决定给其贷款834万,并要求黄先生再补交首期款416万元。黄先生不愿意补齐首期款,转而于7月21日向建设银行申请1250万元贷款,建设银行同意为其贷款1250万元,但附加要求将其在平安银行监管的390万元首期款转至建行监管,并预先存入50万~60万元资金等其他条件,而黄先生未能举证证明其已经按建设银行要求先行存入50万~60万元供楼资金。

  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先生未能按时办妥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也未能及时向李小姐支付购房款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李小姐不予以配合解除监管手续、转移监管资金至建设银行,系正当行使合同赋予的抗辩权。

  法院一审判决黄先生支付李小姐违约金共计176万元。

  律师提醒

  房贷收紧致豪宅诉讼暴增

  广东德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律师告诉记者,近期豪宅诉讼突然增多,像黄埔雅苑、中信红树湾、水榭花都等很多动辄上千万的豪宅都纷纷委托律师启动法律诉讼。据其分析,这是因为豪宅价格波动较普通住宅更大,升降百万是常事,此次楼市调控导致守约方损失巨大,所以很多豪宅业主试图通过索赔违约金来弥补损失。

  张律师分析,在该案中,违约金之所以高达176万元,是因为黄先生与业主李小姐签订的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中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张茂荣律师建议购房者:在做首期款监管前一定要确保按揭银行同意按预定额度贷款,并要在合同中约定一旦银行按揭贷款不足以支付剩余房款应怎么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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