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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专家:讨论物业税须厘清能否抑制高房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06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何颖思

  昨日,以“优化纳税服务,让公众参与财政预算”为主题的第六届财税论坛在中山大学举行论坛上专家指出,政府预算给社会公众的印象是“神秘”的。专家提出,预算公开将能令社会公众更好地参与政府预算。

  预算弹性过大

  “政府预算给社会公众的印象是‘神秘’的……在西方国家,预算编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政治过程,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卢洪友昨日在论坛上指出,预算“黑箱操作”,将令普通社会公众无机会了解、参与以及管理政府预算;公众对自己的税收去向不知情,也缺乏参与社会事务监督热情。政府的权力也会失控,公权力滥用、公共部门膨胀、寻租腐败产生。

  他进而指出,目前中国政府预算存在一些缺陷,比如纳税人缺乏了解、监督税款去向、用途、效果的权利。预算编制不够精细,随意大幅追加,弹性过大,也缺乏问责制。

  卢洪友呼吁参与式预算。他表示,参与式预算可以让普通公民也参与到政府预算酝酿、决策以及管理当中,把“密箱”打开,将预算“晒”出来。公众了解预算后,也可以使预算支出重点和优先次序发生改变,民生支出、弱势群体以及不发达地区、“三农”将可能得到更多资源。

  “制度正在完善”

  “预算案没有不通过的案例是事实,但这不意味着未来依然如此”,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万军指出,目前各项制度都正在不断完善,“虽然过程缓慢,但的确在进步”,他还举例说,在2005年的时候,国家为了修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专门举行了听证会;在2009年,首次出台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在当年年底,针对“大小非”解禁是否应该征个人所得税也专门邀请了6位专家座谈,听取意见,“这都是进步。”

  靳万军还应听众提问就目前讨论热烈的房产税收话题谈了自己的看法,“物业税的问题很复杂。”他认为,讨论物业税应先厘清三个问题,一是中国税制中有无既有税种可以适用房地产,比如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物业税能否抑制过高房价;三是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如果这些问题能解释清楚了,社会上的讨论就会清晰一些,“我认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与物业税在功能上有类似之处。因此,应当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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