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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旧城改造土地出让违规 拆迁协议书难见真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0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土地出让多违规

  被拆迁户告诉记者,在土地出让方面,政府部门的做法与现行规定存在着诸多抵触。

  一是出让面积超出国土部的最高上限。2009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其中针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次给出明确的上限,要求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约300亩)。而此次福州出让的王庄危旧房改造地块,面积竟达491.04亩,有关学者告诉记者,福州只是二线城市,在规模上也只能算是中大型城市,究竟超出最高上限多少亩就要让国土部来评判。

  二是出让方式未实行“净地”分宗出让。2007年10月,为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缩短土地开发周期,促进供应土地及时开发,尽快形成商品住宅供应,国土资源部曾发文,明确规定一系列具体措施。针对土地出让方式,文件要求“对于拟出让的土地,要在理顺土地产权和经济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熟地,按‘净地’分宗出让。”而该地块出让却是按“毛地”整块出让。

  被拆迁户们还指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这也就意味着,政府只能作为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在此次拆迁中,晋安区的许多部门却参与到了拆迁工作中,如区妇联就参与了四区10座、13座楼房的拆迁,区团委参与了二区11座、18座楼房的拆迁,等等。无独有偶,类似前不久在河南开封发生的“拆错了”的事件,在此次拆迁再次上演,三区33座的江女士就经历了这样的遭遇。更让记者感到不解的是,5月11日晚上,当记者问晋安区委宣传部的某个领导,政府部门能否参与拆迁工作?此次晋安区委区政府参与拆迁工作是否合法?该领导回答记者,全国各地大部分城市拆迁工作不都是由政府负责的吗?他还说,我们宣传部也是此次拆迁的负责单位之一。

  6月2日上午10时左右,在王庄旧房改造拆迁现场,三区16座的陈女士急冲冲地赶来告诉记者,她家已经被停水停电了。紧接着,四区13座的一被拆迁户也反映说他家的电线被剪断了。“《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不是规定,‘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任何单位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强迫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吗?5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不是还下发紧急通知,强调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吗?怎么我们还会被停水、停电呢?”陈女士不解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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