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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男子借“烂尾楼”行骗 得手9次敛财128万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6.02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人李某利用一座荒废已久的“烂尾楼”,自称房地产项目承建商,以外包工程的方式收取押金。在两年多时间里,李某连骗9次,得手128万元。日前,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起诉了李某。
2005年下半年,李某花费90万元收购了我省一家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初,他结识了鼓楼区一家房地产工程承建公司的股东郑某。郑某所在公司因开发商缺乏资金,导致一项房地产工程无法继续,工程停滞了数年,成为一座“烂尾楼”。
李某与郑某结识后,很快达成一项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开发这座“烂尾楼”,各占一半股份。可是,由于融资失败,李某与郑某的合作流产了。
李某虽然没有与郑某合作成功,但是他从这座“烂尾楼”中看到“商机”。这个并未生效的承建工程,成了李某的敛财工具。
2008年7月18日,李某自称是这座“烂尾楼”工程的承建商,与厦门一家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将该工程大楼的内墙刮腻子水泥漆工程承包给该公司,收取该公司20万元工程保证金。
可是该公司很快就发现被骗了,经过多次催讨,李某退还给该公司5万元。此后,他如法炮制,与卢某、刘某、蒲某及上海一家门窗有限公司等个人及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虚拟了该“烂尾楼”的水电工程、售楼部装修工程、铝合金窗安装工程等,骗取工程押金。
此外,李某在2008年12月2日谎称可以将“烂尾楼”16层的一座单元房出售,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骗取王某5万元购房定金。
“烂尾楼”工程迟迟没有开工,李某的谎言败露。去年9月20日,李某被警方刑拘。检方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达128万元,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因此对他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