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以来,厦门频频出现“超低价”商品房成交纪录,岛内最低的每平方米仅2000多元,四五千元一平方米的楼盘更是层出不穷。这些 “超低价”房大大刺激了市民眼球,引发许多猜测。
前天,记者将这些情况反映给厦门市监察局、厦门市检察院以及厦门市地税局,其中,地税部门明确表示受理,将展开调查。
前天,记者首先致电厦门市监察局,负责信访工作的一位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监察职能没有包括这方面的内容,建议向检察院举报。随后,记者致电厦门市检察院,一位负责信访的蔡姓工作人员接了电话,她表示,对记者反映的情况先进行登记,这是否涉嫌商业贿赂,是否进行调查,要将情况反馈给领导后再做出回复。
前天下午,记者致电厦门市地税部门,并将“玉滨城三期”和“嘉盛豪园”等楼盘近期出现“低价房”销售成交的情况,向地税部门进行举报。工作人员表示受理这一举报,并将展开调查。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在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税务工作人员解释,商品房销售就是指销售不动产,如果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税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