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09年度福州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以及省政府公布的2010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相应上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度福州地区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800元(按福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缴存比例为5%。缴存基数比上年提高150元,按单位和职工各5%的缴存比例测算,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80元,比上年提高14元。
2010年度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8424元(2009年末福州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99元÷12个月×3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2%。
缴存基数比上年提高423元,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缴存比例测算,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2022元,比上年提高100元。
2010年度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4041元(2009年末福州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99元÷12个月×5倍),最高缴存比例为12%。缴存基数比上年提高706元,按单位和职工各12%的缴存比例测算,职工(职工缴存+单位缴存)最高月缴存额为3370元,比上年提高1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