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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的面积需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5.27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刘畅

  2008年不少开发商在设计楼盘时都采取了利用阳台、凸窗、入户花园等空间给买家赠送面积的方式,如今这类期房到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一个新的问题随即凸显——赠送的面积需不需要付管理费?对此,本报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希望能给读者提供法律上的依据。

  案例
  福州陈先生:我在2008年6月购买了一套期房,开发商当时承诺赠送面积,当初与开发商签约时开发商并未把赠送部分计入销售面积,仅按实际的建筑面积写进合同,合同中标明的建筑面积为110平方米。而物业公司要求在此基础上再加上赠送面积约20平方米进行收费。物业公司的说法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在售楼阶段达成的关于销售面积的赠送不能影响到物业公司按实际面积收费。

  律师答疑
  若无特殊约定,
  以产权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告诉记者,目前物业公司的收费都有法律文件作为依据,物业服务收费是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不含附属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服务费按房屋买卖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在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之前,业主可先按全部面积缴交,等到产权证办下来,如产权面积不包括所赠面积,买房人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退还多收的物管费。

  相关提示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应该要求开发商将所送面积和买房面积同时注明。赠送面积是否需要收取物业管理费,取决于产权证上有无登记。如果产权证上的面积没有将赠送的面积算上,买房人可以不交纳这部分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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