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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认贷不认人 三套房贷首付最低55%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5.26 来源:XMHOUSE

  厦门市国土资源局今天明确了厦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从今日(24日)起,执行公积金贷款买房新规,首付比例将提高。公积金买第三套房,首付比例不得比低55%。 

     新的规定分为四个档次: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2)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3)对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5%;4)如果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符合厦门市普通住宅标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目前,厦门市普通住宅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目前12600元)。

     据了解,新规中对首套房的认定则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住房贷款为界定标准(住房贷款记录来源于银行系统)。

 

     而此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为两档:购买普通住宅,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其他住宅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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