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90平方米以上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根据《通知》,我市将实行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各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至2012年,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和社会保障房用地比例不低于70%
《通知》表明,我市还将进一步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在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方面,我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将组织编制并公布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住房建设总量、布局和住房供应结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我市将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土地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并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在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方面。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出让的住房建设用地,应会同规划部门确定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建设数量和比例,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载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住房建设项目方案时,将严格审查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指标,对不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指标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外,我市将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分门别类采取加快项目审批、加强跟踪督查,实施项目跟踪协调和服务,督促开发企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市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则将依法、依合同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动工、竣工,以此加大我市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