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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制定保障房三年规划 放宽申请条件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5.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薛辉

  涵盖经适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将适当放宽经适房供应范围。 
 
  我省将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三年规划。20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6月10日前全面完成规划和年度计划,9个设区市规划和年度计划于6月30日前完成。 
    
  廉租房可租可售 
    
  此次规划保障性住房范畴,除了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外,还有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也包括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项目(含政策性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以及人才公寓、周转房、外来工公寓、农民工公寓等),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等。限价商品住房包括“两竞两限”商品住房、保障性商品住房、与拆迁对接的政策性安置住房。 

  据了解,我省正在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机衔接,实行廉租住房可租可售,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可租,租售并举。 
    
  购买廉租房 系有限产权 
    
  我省将允许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廉租住房,出售时应根据承租人的意愿,实行自愿申请、核准制度。廉租房承租家庭如愿购买廉租房,可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也可按比例分期付款。廉租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产权的,经批准由当地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今年建经适房1万套 廉租房2.7万套 
    
  据悉,今年我省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万套,在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将适当放宽经适房的供应范围,由低收入向中等偏下收入逐步扩大,并与廉租住房有机衔接起来。 

  另外,今年将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7万套。按照规定,全省廉租房租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廉租房总量的50%以上,严禁廉租房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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