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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售管理 厦门出台11条意见调控楼市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5.20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厦门市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11条实施意见,对清理闲置土地、加强预售管理、增加普通商品房的用地规模等作出控制管理。

  意见规定,加快推出商品房网上预订登记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已预订、已售商品房在“厦门网上房地产”进行预购登记,并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办理备案证明。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

  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含公积金)比例不得低于30%;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含公积金)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含公积金)和利率水平,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另悉,从4月底开始,厦门还开展对批准预售商品房项目的清理工作,清理范围包括2009年1月1日以来批准预售的所有商品房项目,或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显示可售房源占已批准预售量的5%以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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