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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城区商品房单宗出让规模不超14公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5.12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黄静娜 王征彬
昨日,记者从福清市国土局获悉,5月起,福清市将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规模,镇街不超过7公顷,中心城区不超过14公顷。这是新“国十条”政策出台后,福清市启动实施的第一项土地政策。
据福清市国土局土地供应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该市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底价,住房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同时,土地出让成交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要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据悉,下一步福清市将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