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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成中介费照付 福州一购房者郁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5.12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杨永敏

  福州一消费者通过中介购房,过户时房产被法院冻结;律师认为买卖双方已签署合同,应付中介费,但买方可尽早起诉卖方索赔 
 
  今年1月份,张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台江区利嘉花园一套二手房,并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8万元。为此,张先生在中介处放了8万元履约金,并开始着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由于卖方的房产处于银行抵押状态,为了帮助其解押并尽快交易,中介下属的担保公司为卖方付了30万元银行贷款进行解押,到过户最后一个关口,房产却被法院冻结了。 

  尽管交易最终无法完成,中介仍然表示按正常合同约定要向张先生收取中介费。对此,福州张先生既困惑又郁闷:“房子未过户我的名下,为何还要付中介费?”据介绍,中介公司在得知卖方房子被查封后,就向卖方发了《履约通知函》,要求卖方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到公司办理房产解冻的相关手续。张先生说,此时卖方已经不知去向,无法履约。 

  除了第一次交付的8万元履约金外,张先生还分别交了12万多元的首付款,以及佣金、房产余款等其他费用9万多元,张先生说,他连银行贷款都申请办理了,既然无法履约,中介自然要将所交金额退还。对此,中介公司表示,按照有关规定,8万元履约金应在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后,才能正式归还,而其他钱款已经通知张先生提取。希望张先生尽快向卖方发《解约合同函》,正式起诉解约,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律师说法】已签约应付居间费 
    
  福建世好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指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自甲、乙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结束”,因此,买方应该支付中介费,但是各种代办费用等因没有实际完成,可以不予支付。 

 郑律师认为,张先生应尽快提起诉讼,如果对方名下还有财产,则可通过强制拍卖财产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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