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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商品房用地中心城区不超过14公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5.11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王华友

  记者昨日(10日)从福清市国土局获悉,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本月起,该市将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规模,镇街不超过7公顷,中心城区不超过14公顷,成片棚户区改造因规划要求确需超出上述限额的,须严格按规定上报省政府审批。这是新“国十条”控制过度炒房政策出台后,福清市启动实施的第一项土地政策。 

  据福清市国土局土地供应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该市还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底价,住房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同时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价款的缴交期限,土地出让成交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要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对招拍挂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该市将禁止其在3年内参加新的土地使用权竞买,并将其不良记录上传国土资源部房地产开发利用诚信体系。 

  据悉,下一步福清市将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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