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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单土地证过户费就得花37万元?

长乐林先生一间店面过户费“天价”,国土资源局称收费无误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5.08 来源:东南快报

  买一间71m2的店面,前后要花55万元的过户费,仅土地证过户就得37万元!这个数字让长乐市民林先生头痛不已,对于这个“天价”他表示很不解。对此,长乐市国土资源局昨日称,店面土地转让有别于商品房,按划拨地土地转让收益金的算法,该“天价”数字无误。

  林先生购买的是长乐市吴航街道团结小区1幢30号店面,土地性质属划拨地,该店面原主人是林先生的远房亲戚黄天星。

  林先生介绍,该店面早年是黄天星的两层楼祖厝,2003年旧城改造后盖成18层高楼,新大楼2007年交房,黄天星拥有该高楼底层建筑面积为71.37平方米的一店面。

  “交房时,该店面还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直到2009年才接到有关部门通知,黄天星才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林先生说。2009年8月,林先生花18万元的过户费将该店面房产证改成了自己的名字。

  同年11月,林先生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

  根据长乐市2008年度城镇基准地价分析,团结小区(解放路)基准地价为17298元/m2。虽然该店面土地使用权面积只有5.8m2,但该店面转让金要以建筑面积71m2为系数,土地收益金要37万元。

  “18万元的房产过户费用,再加上37万元的土地证过户费,买间店面,仅过户费就要花55万元,这个数字足以再买一套房子了。”林先生对“天价”数字表示不解。于是,大半年过去了,他的土地证还没过户成功。

  昨日,长乐国土资源局经办人员表示,37万元的收益金计算方法没错,收费的具体计算标准将于近日向林先生说明。

  收益金是这样算出来的

  长乐国土资源局一负责人表示,店面土地转让金参照路线价法计算(城市商业街道两侧土地的估价),转让土地面积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评估价为商业用地路线价×建筑面积(即17298×71.37=123.4558万元),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的30%即划拨地的土地转让收益金37万元,计算方法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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