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车辆停放区域将扩大,政府鼓励单位停车场节假日及夜间对外开放,住宅区可有条件增加停车位……
昨日(6日),福州市政府法制办对外发布了《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旨在解决由停车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该办法于6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29日颁布的《福州市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键词 道路停车
福州各路段将设停车位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区域停车需求、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并规范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
实施单向通行的道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周边停车需要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宽10米以上二环路以内道路
单侧设置夜间停车位
针对夜间有车无处停放的问题,《办法》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施划夜间停车泊位,或确定夜间停车路段,供机动车在夜间规定时段停放。具体停放时段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夜间停车泊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施划(设置):
双向2车道,车行道宽度10米以上的二环路以内道路实行单侧设置,二环路以外道路可实行单侧或双侧设置;车行道宽度6米以上,10米以下双向通行的道路实行单侧设置;宽度6米以上的街巷、小区内通道,在不影响车辆(含消防车)通行的情况下单侧灵活设置;车行道宽度5米以上的单行道,可在车辆通行方向右侧设置;采取绿化带隔离且宽度5米以上的非机动车道,可在车辆通行方向右侧设置;人行道净宽4米以外的区域(两车停放点除外)及高架桥下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路段可设置夜间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