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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国十条”更加严格的北京十二条出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5.02 来源:北京晨报

        关键词:市场监管

        房企股东不得违规融资

        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商品房预售时,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专家解读

        “京十二条”将长期执行

        “不能坚持,势必反弹。”北京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志表示,“京十二条”将会被执行相当长一段时间,而且下半年很可能还会有新的政策出台,甚至不排除推出备受关注的“特别房产税”等的可能。

        由于房地产市场屡出新政,搞得普通购房者颇有点无所适从。昨天,陈志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非常肯定地表示,“京十二条”将会长期执行,因此他也向记者建议,一定要在报纸上提醒市民,清醒地认识到新政策的严厉,要视自己住房的实际情况弄清购房的各种风险,“弄清楚是不是二套房、三套房,一旦签了合同,不仅是贷款的问题,开发商还可能不会卖给你,这个风险是要自己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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