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29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阶段是推出房产税的“可操作时机”。
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0年一季度金融市场运行分析会暨季度论坛”上,贾康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经济下滑时期不宜推出房产税,因征收可能会导致房地产市场快速下滑。但目前我国经济增长处于有支撑力的状态,这样的阶段如果推出这一改革,现在是可操作的时机。
他重申此前建议,即在房产税实施初期,可考虑对一定标准之下的居民“第一套自用住房”实行永不实征,消除社会对房产税的恐惧心理;管理上很容易认定的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可先行实征。他强调,这一制度设计应实行渐进改革,不求一步到位。
此前,贾康阐述了开征房产税的必要性:开征房地产税,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一种大宗、稳定、随自己职能履行而不断“水涨船高”式增长的支柱税源,使其改进辖区投资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从而内生地形成转变政府职能、行为长期化的可持续动因。
他还指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房地产税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减少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提高社会中不动产资源配置的效率;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行为收敛;促进房地产业长期健康发展。
房产税,其性质是不动产保有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需缴纳的法定税负。作为房地产调控的一个可行手段,开征房产税备受市场关注。财政部4月6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10年工作要点,其中包括“完善房产税制度”。4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楼市调控“新国十条”要求,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