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解决法理难题,无论是物业税也好,还是房产税也好,必需不能违宪。如果对居民征收物业税或者房产税,就等于承认财产权;如果不承认财产权,就不能征收物业税或者房产税。但是,公有制是一条硬杠子,如何从法理上来以理服人是核心问题,因为政府首先要带头遵守宪法。
第二,如何处理先行的土地出让金与房产税之间重复征税关系。抹掉了土地出让金就等于将地方政府硕果仅存的几个奶妈给釜底抽薪了,地方如何发展就成了问题。如果不废除土地出让金还征收物业税和房产税,这是多次重复征税,属于横征暴敛。
第三,不动产登记必须要完毕,否则,就会出现穷者被暴敛,掌权者更富的局面。即使那些炒房的居民,房产也是他们的财富,和老百姓存在银行的储蓄从本质上来说并没有什么区别,随着房价的上涨,一些人工资并不高,但由于居住在闹市,结果自己房价价格很高。要他们缴纳物业税或者房产税,将会遇到激烈的抵抗。这种状况在上海尤为明显,因为上海的居民工资并不高,但房价高。如果征收之后,阻力有多大是不可想象的。
第四,房产价值评估能力有没有健全。如果这个评估系统和人员都没有搞出来,结果是很多人不服气。就像在明朝一样,很多地主利用关系将富田变成薄田,而把穷人的薄田变成富田。谁能保证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因为这涉及到全国性的财产重新分配,必需要慎重。
第五,政府有多大能力来征收物业税和房产税。有人说政府岂能没有能力征税,但必须要清楚,这里的能力是指高素质税吏和完善制约机制,如果我们难以控制千变万化的税吏征税,最好不要给他们这些权力,否则,很难收回这些自己放出的撒旦。按着现行的征税能力,根本就不可能完成这样的财产税的征收。
不要打着打压房价为民的幌子来养肥小吏,老百姓也要更清楚,当富人被权力消灭后,接下来就要殃及池鱼了。权力不能肆意干涉市场,朝鲜货币改革将整个社会搞的一团糟就是最近发生的教训。如果真想平抑房价的话,那么请多出台增加供给的办法来。否则,物业税或者他的变种房产税不仅仅是将房地产推向暴涨暴跌的绝境,也会把整个社会搅得一片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