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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二套房认定仍按借贷次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4.23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周昆
即使全款买房,再买房银行也将认定其为二套房。前天,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住房的套数认定将不以是否发生过贷款为标准。即使首套住房没有利用银行贷款购买,再次购买住房同样将被认定为二套住房。记者昨日走访各银行在榕分支机构了解到,目前各行仍按借贷次数来认定二套房。同时,由于第三套房贷相关细则尚未出台,在榕银行基本都已暂缓办理第三套房贷。
昨日,各银行在榕分支机构均表示,目前尚未接到调整二套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仍执行原认定标准。即以家庭为单位,只要借款人曾经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使贷款已经结清,再贷款购买住房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据悉,目前借款人贷款买房的数据都是银行通过查询央行征信系统获得的。但如果借款人首次买房是一次付现,未向银行贷款,在该系统中就没有记录,再贷款买实际持有的第二套房时,就会被银行认为是首套房。
银行人士表示,目前住房实际持有量这类数据需要房产交易中心等部门进行数据接入,否则银行无从掌握。
另据了解,根据国务院此前通知,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但由于目前福州各银行第三套房贷相关细则尚未出台,基本都已暂缓办理第三套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