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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套房首付增至六成 二套房异地查询待解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4.2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陈昆才

近日,国务院连续发布了控制房价上涨的十项措施,其中关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一直是调控政策中的模糊地带。在这一轮调控中,银行将何去何从?

4月21日,一位银行业高层人士透露,该行的最新做法是,以借款次数作为认定第二套房贷的标准。不管此前房贷是否还清,只要是第二次利用贷款购房,都归为第二套房贷,执行首付5成、利率1.1倍的政策。

另一银行人士则称,实行实名登记制后,以房产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或多套住房,显然是本次房贷新政中最为严厉的举措之一。

上述标准看似简单,但商业银行执行起来却有难度。一位上市银行管理层人士告诉记者,个人拥有房产的套数信息由各地房管局掌握,而该系统至今没有实现全国互联,银行无法查明借款人在异地的房产信息,实现全国联网须由住建部出面解决。

异地房产查询成空白

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一直是个充满争议的敏感地带。

4月21日,中行副行长张燕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二套房”界定确实存在困难,中行正在积极研究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前述上市银行管理层人士称,监管部门正在酝酿中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为“以房产为单位”。在经过实名登记后,只要借款人家庭名下已拥有房产,向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无论第一套房是否利用贷款,均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来执行。

中原地产一位人士分析,如果“第二套房”按照房产为单位而不是按照贷款次数执行,对市场影响会很大,但实际操作难度也很大。据其介绍,目前,个人或家庭房产可在住建部门系统查询;但与央行统一的征信系统相比,住建系统内部尚未形成开放、统一的信息系统。

4月21日,一位支行房贷客户经理说,他只能通过征信系统来确认借款人是否办理过按揭贷款,其余诸如房产套数等信息均无法获知,交由分行审核。

杭州一位股份制银行房贷审批人士告诉记者,以房子为单位的操作难度很大,在房管局的系统上,只能查到借款人在当地拥有的房产情况,异地房产信息无法查询,全国的系统无法做到集成。

“个人拥有房产可在所在市区的建委查询,但建设部门的系统存在很大的漏洞,即内部是不联网的,不仅跨省不能查询,甚至北京市内不同的区之间也不能查询,比如朝阳区建委就无法查询到一个人在海淀有没有房产。”上述中原地产人士称。

目前,国内民政系统、银行征信系统、房产系统、资产系统相互之间均不联网。而民政系统和银行征信系统之间不能相互联网,便使得实际操作中出现一些规避行为。

上述中原地产人士举例称,比如一对夫妻(有一方在异地)婚前有一方已购买房产,婚后再购买房产,应属“二套房”;但由于民政系统内部并未联网,非本地的一方,可回原籍开出单身证明,最后可以个人名字购得“第一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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