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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四举措再调楼市 楼盘须10日内公开每套价格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4.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这一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 
    
  可售房源一次公开 
    
  针对现在许多楼盘流行的认购、排号等炒作方式,《通知》明确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并在销售现场明示。对人为制造房源紧张,或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预售资金纳入监管 
    
  《通知》明确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如果开发商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要发生变更,如要求涨价,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同时,《通知》特别提出,要求各地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明确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开发商对质量承担首要责任 
    
 《通知》再度明确了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落实预售商品房 质量保证金制度。 
    
  未开项目限期开盘
    
     《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重点核查,并要求各地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在近期对所有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要责成开发商限期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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