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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过户“冒”9万税费 多数人不知“常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4.15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 杨圣泉 徐燕利

  赠与房过户 “冒”出9万税费无人买单

  市房管局:买卖赠与房可能要交高税费,多数市民却不知这一“常识”

  “赠与房交易现在越来越多,可多数市民却不了解这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昨日,市房管局透露,为了遏制房屋交易中利用“假赠与”等手段逃避税费的行为,我国有关法规早在去年6月就赠与房转让免税情况作了限定,因此在很多情况下,房屋过户中的赠与行为实际比买卖行为付出的税费还要高很多。然而,目前多数市民却不知这一 “常识”。昨日,大渡口一买二手房的郑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就遇到这个问题。

  “冒”出税费买卖卡壳了

  家住大渡口区铂金云鼎小区的郑永芳女士近几天很郁闷:她前不久与人谈好了一套二手房,不想在过户时出了问题--房屋交易突然“冒”出9万多元税费,令她和卖方都傻了眼,谈好的买卖卡壳了。

  郑女士称,她家添了孙子,想换个大点的房子。一房屋中介所向他们推荐位于大渡口区春晖路的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去年12月28日,在房介所,郑女士与卖方周某签订了买卖房屋合同。合同签订后,郑女士交了一万定金给周。今年1月15日,郑女士帮周某向银行还12万元按揭款,让周拿到了房产证。买卖双方2月25日到房交所过户。然而在大渡口房交所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买卖双方,该套房屋属赠与房,出售需缴纳20%的赠与房税费,合计9万多元。

  “我和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均不知赠与房买卖要交20%的赠与房税费。”郑婆婆称,交易当场卡壳。

  卖房者:这一折腾损失大了

  “这一折腾损失大了,我要重新去办理10多万贷款手续来退还郑某损失,贷款利息就是7--8万,早知道我就不卖了。”昨日,卖房人周某一脸惆怅地称,他要卖的按揭房的确是赠予房,他和妻子离婚了,但房产证复印件上户主是自己和前妻的。现在卖房子,前妻在外出差就办理了委托公证书,由自己全权代理。于是,他找到了房介所,并提交了个人身份证、委托公证书、离婚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等资料,其中房产证复印件备注栏表明房子的性质属于赠予房。

  中介:不知房屋是赠予房

  事发后,房介所负责人李某称,周某的房产证复印件上关于赠予信息的那页未提供给他们,无法说明此房是赠予房。当记者问能否把那份复印件拿出来看时,她称,资料已经交给银行了,2月25日过户时才发现此问题。

  据了解,经中介方协调,房屋买卖合同作废,周某已还了部分房款,余款将在4月15日前退还郑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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