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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京沪渝深四地可能试点征收房产税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4.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李佳鹏 魏宗凯 彭勇

  国金证券分析师曹旭特认为,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税种,征收房产税不需要立法,只是针对原先规定的优惠部分取消,所以相比物业税这一新税种而言,房产税的恢复征收更顺理成章和易推行,但却能部分达到物业税的效果。另外,物业税需要在周期评估物业价值基础上征收,而房产税是按原值的一定比率征收,不需要评估,所以短期内政府会恢复征收房产税而不是开征物业税。

  记者发现,房产税如果对个人征收意味持有环节的成本增加,影响投资性购房对未来的投资预期收益率。

  根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以房产价值100万元,在按优惠上限比例,也即扣除30%后的部分作为税基,乘以1.2%的税率就是0.84(100*(1-30%)*1.2%=0.84)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对第一套房产征收房产税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可能是针对拥有豪宅或多套房以上的居民征收。比如,达到一定面积,价格达到均价一定倍数的房产;另外,房产税可能先在部分城市率先恢复征收,尤其是目前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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