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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不明”的二手房购买时要留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0.04.13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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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源介绍:张先生与王女士于2004年在雁鸣湖山庄购买了一套80平方米住房,两人2008年协议离婚,未办理的产权证是王女士的名字,此房协议归张先生所有。今年3月张先生主张出售此房,张先生欠王女士5万元钱,此房尚有15万贷款未还清需要买方代还。由于未交入住费,此房在物业公司处抵押,由于王女士想拿到5万元钱,因此同意配合张先生办理产权及更名。

  专家点评:长春市协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经纪人周婷婷认为,由于此房下证之后产权证的所有人为王女士,此房由张先生出售,不是产权证所有人,更名时存在风险。

  1.由于此房未办理产权证,因此要谨慎操作才能避免风险,购房者如要购买此房,要验证房主手续、身份证件、要做前期手续验证调查,在证明产权证确能办理到王女士名下后方能购买;

  2.此房为按揭购买,还需要偿还剩余贷款,需要买、卖双方先到银行确认此房是否能如期还款;

  3.如王女士出面办理更名事宜,买方的房款给付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到时王女士不出面更名,此房就不能更名到买方名下,前期所偿还的贷款就有风险。

  专家提醒,像这样的二手房存在太多的专业问题,掌控住交易流程才能确保交易顺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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